- 活動主旨:藉由公開表揚、宣傳保存維護具成效、優良者之實績,推廣與提升大眾對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認識。
- 參選資格及辦法:凡積極參與本市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再利用政策或推廣文化資產有顯著成效者,皆可向本府文化局提出參選,或推薦他人參選,並提出具體貢獻或事蹟之參選書面資料及相關證明資料。
- 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20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 收件方式:請依簡章內格式填妥報名表及參選計畫書、授權同意書,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郵戳為準),或專人於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送達該局秘書室簽收。
- 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預計於115年8月間於該局官網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於9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實際期程依公告時間為準。
全案相關資訊亦可至該局官網(https://www.culture.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該局承辦人說明,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