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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專業的來 蚊蟲防治請找合格病媒防治業者 安全有保障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

發稿日期:113年8月1日

聯 絡 人:林志芳科長

聯絡電話:0975-811-719


近期颱風帶來驚人降雨,衛福部疾管署日前提醒病媒蚊指數常在雨後1週上升,民眾應清除積水容器並留意天溝及屋後溝死角,加強防治登革熱。臺北市環保局同步提醒民眾,如有居家環境除蟲需求,除可自行選購使用經環境部核准登記的一般環境衛生用藥(居家殺蟲劑),並依產品標示使用外,若有需要專業害蟲防治需求,應找尋合法取得相關許可執照的病媒防治業者進行施作,才能安全又有保障。


環保局說明,若委託業者進行病媒防治施藥服務時,一定要洽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者,並且在執行病媒防治前,充分與業者確認所提供的「病媒防治施作計畫書」所載內容,例如:病媒防治業者許可執照字號、專業技術人員簽名、防治性能(害蟲)、施用藥劑品名及許可證字號、施作時及施作後之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


合法病媒防治業者執行居家環境除蟲、消毒殺菌等業務時,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及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規定執行:1.施作前:病媒防治業應提供施作計畫書,並充分告知施作計畫書所載內容及施作時與施作後應注意事項,經客戶簽名同意後才能依計畫內容施作。2.施作時:應由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督導執行,人員應穿著明顯易辨的所屬公司行號識別衣著或臂章,並佩戴識別證。使用登記核准的環境用藥進行施作,施作時應穿著防護衣帽、手套及口罩等安全防護設備,施作現場應設立明顯告示等。3.施作後:依據施作合法藥劑標示說明書進行環境整理,並且通風。


環保局呼籲,安全的使用環境用藥,就要認明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者,相關資訊民眾可至環境部化學署網站「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另外民眾也可至環保局網站查詢北市合格的病媒防治業者名單(網頁路徑:首頁-水質病媒-臺北市病媒服務業者-病媒防治業者名單),同時也再次呼籲民眾,居家蚊蟲防治應以環境清理為主,環境用藥為輔,才是防蟲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