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陳情方式
一、電話
- 本府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報案
- 環境部報案專線080-0066666
二、網路通報
稽查業務
本大隊為加強為民服務,對於市民陳情之環境污染(公害)案件,採二十四小時三班制執勤方式加以查處。依據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環保法規暨相關勤務規定,執行稽查告發工作。
對於違法告發之案件,則依據「本大隊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舉發案件處理程序作業要點」進行審核、登錄,並續依「違反各項環保法令案件填單舉發不符處分要件標準表」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執行處分。
為及時處理民眾公害陳情之案件,提供以下四個管道供民眾選擇。
- 以電話向本府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報案,案件經派工系統由本局勤務中心簽收後,將儘速連繫本大隊稽查車組及時前往查處。
- 以電話向環境部報案專線(080-0066666)陳情,環境部語音系統受理後,將轉請本府環保局交權責單位查處。
- 以網路線上向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報案 ,環境部受理後亦將透過與各地方政府環保局連線之網路交查,查處結果於線上回覆至環境部,陳情人可在七個工作日 後進站查詢處理之結果。
- 以網路線上向臺北市陳情系統反應。陳情系統,市府將轉由權責機關查處後上網回覆。為了爭取時效,以及清楚掌握污染源之情況,或者會同陳情人一同查處,建議您多採用方式1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