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聯絡人:彭富鼎(02)25923600分機296*職稱:約僱技佐(本職務預計113年8月31日出缺)*需求人數:正取:1 名;備取:2 名*考試方式:口試*工作內容:1.拆封來文信件暨分文。2.公文收文掛號及裁罰案件付款支票收錄登記。3.單一陳情系統及陳情案件紙本登錄。4.發文作業及校對文字內容正確性。5.監印。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每月:280薪點-330薪點(新臺幣37,800元-44,550元)。*資格條件:1.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經驗者。(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與中文輸入能力。3.工作積極、操守清廉。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報名應繳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最高學歷影本(如係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報名者,並請附上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證件。*聘僱期間:1.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依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考核僱用,如僱用計畫停止應無條件解除僱用。2.本案係控留本大隊技佐職缺進用之身心障礙約僱人員,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備註: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2.報名日期:113年6月5日(星期三)至7月4日(星期四)。3.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檢附「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未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未檢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不符合報考資格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試。4.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5.符合報名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6.經進用之約僱人員於約僱期間由本大隊辦理考核,經考核表現不佳逹考核注意事項解僱規定者予以解僱。7.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8.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