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經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之案件,將依執行情形酌收執行必要費用。可持行政執行分署繳款單至四大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繳納;或利用郵政劃撥繳納(帳號:01057258,戶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並於通訊欄備註裁處書號或移送案號、受處分人姓名、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