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駛噪音標準值,限速≦5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限速≦7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90分貝。二、超出值≦5 分貝裁罰1,800元;5 分貝<超出值≦10 分貝裁罰2,700元;超出值>10 分貝裁罰3,600元。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噪音管制區違反者,裁罰3,600元。
一、行駛噪音標準值,限速≦5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限速≦7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90分貝。
二、超出值≦5 分貝裁罰1,800元;5 分貝<超出值≦10 分貝裁罰2,700元;超出值>10 分貝裁罰3,600元。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噪音管制區違反者,裁罰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