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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民眾如何檢舉污染環境行為?二、獎金領取規定為何?三、承辦單位聯絡窗口為何?

一、民眾於本市發現污染環境行為可利用本府陳情系統、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系統進行檢舉。

二、為鼓勵民眾協助糾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污染行為,依據「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民眾於本市發現如遛狗(或其他寵物)糞便未隨手清理、違規棄置垃圾包及亂丟煙蒂、檳榔汁渣或其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應於發現違規行為日起七日內至環保局設立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網站,敘明違規事實並檢附具體證據資料,詳細內容可參考本局環保稽查大隊網頁上方項目列表-業務資訊內的「檢舉獎勵專區」。

三、環保局稽查大隊承辦聯絡窗口02-25923600轉215(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