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職稱:技佐
一、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2名。
二、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三、資格條件:
(一)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者,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環保局稽查管理資訊系統。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
六、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大隊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放榜: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候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25923600分機295康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