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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外勤稽查員輪調作業流程

  1.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外勤同仁(稽查員)輪調作業,係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3條「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第5點之規定辦理,並以每3年辦理1次職務輪調。
  2. 本大隊人事室先行初步作業並建立須參與輪調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任職(初任)未滿一年之人員得免實施輪調。
  3. 依官等、性別、職工、約僱人員等類別以抽籤方式儘量平均分配於各中隊,於十二月中旬前擇期辦理外勤稽查同仁(含由內勤轉調外勤)之輪調抽籤作業,其流程如下:
    1. 採二階段抽籤方式辦理,第一階段先依類別(官等、職工、約僱人員、男女性外勤同仁等)由參與輪調之當事人或代理人抽籤決定第二階段抽籤順位。
    2. 依第一階段抽籤順位依序參加第二階段之決定任職中隊抽籤。
    3. 第二階段之抽籤如仍抽到現(原)職單位時,須再抽第二次,直至抽到現(原)職以外單位為止。
    4. 抽籤過程請政風室派員全程監督。
    5. 公開抽籤作業完成後,由人事室將結果簽核及公告,並於十二月下旬前發布生效日期為次年一月一日之異動通知。
  4.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簽陳奉 大隊長核定後施實。